京东天猫的唯品分别被处以50万元的不正当价格
浏览:219 时间:2022-3-2

英雄联盟精粹号12月31日报道,昨日晚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多项行政处罚决定书,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电商平台因价格不公平问题被罚款50万元。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针对“双十一”前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上购物打折前涨价、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根据价格监测、投诉举报等相关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京东)、杭州昊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申请, 有限公司(天猫)、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唯品会)对自营业务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并于2020年12月24日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作出处罚决定,对上述三家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京东,天猫、唯品会,三家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三家电商平台都写了信,放弃发表声明、为自己辩护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个

京东

根据相关线索,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当事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1日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核查。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取得相关证据材料,制作讯问笔录。

经核实,当事人在网站“京东Mall”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1.2020年11月4日,当事人销售稻香村糕点礼盒(商品代码:45035536302),并发起促销活动,由99元降价20元,售价1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3日销售价格为139元。

二、2020年11月3日,当事人销售维达卷纸(商品代码:1082266)并开展满减促销活动,价格79.9元。经查,该商品11月2日销售价格为77.9元。

3.2020年11月9日,当事人销售李铎葵花籽油(商品代码:1151232)并开展穗销促销活动,价格73.8元。经查,该产品于11月7日被杀,价格为72.9元。

4.2020年12月1日,当事人销售“海信A5Pro经典版6 128G Black”(产品编号:100013836472),产品页面标注“14991799直售至300元”。经调查,该商品实际降价91元。

5.2020年11月17日,该党出售博世小厨宝, 速热恒温(商品编号8682417),标有“11月17日,京东厨卫装饰节,限时狂欢价格不高于728元,赶工后转回888元”。经查,该商品11月18日价格仍为728元,未调整回888元。

6.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阿迪达斯男子跑鞋(商品编号100003967151),发起“京东Spike”活动。售价329元,页面宣传“一年最低价”。经查,该商品销售记录从2020年10月2日开始,实际销售不到两个月。

7.2020年11月11日,当事人销售了小狗狗通用食品(商品代码4924644),并开展了穗价促销活动,穗价34.9元。经查,该商品11月10日销售价格为34.9元。

八、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脱毛器(商品编号3039666),并开展了促进消穗活动,标示消穗价格899元,标示消穗价格1499元。经调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本价格,并未准确表明交叉价格的含义,也无法为商品的交叉价格提供依据。

九.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销售泰国香米(商品代码:100007283842),开展促消穗活动,标穗价89.9元,杂交价119元。经调查,当事人以划线价,作为促销活动的基本价格,并未准确表明交叉价格的含义,也无法为商品的交叉价格提供依据。

上述例子的事实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询问笔录、商品销售页面截图、交易快照、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2020年12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书面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如下决定:1 .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2

天猫

经核实,当事人在网站“天猫超市”销售商品时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1.2020年12月4日,该方销售北美意式咖啡机(商品编号:620426636515),售价599元,一件打六折,折后售价359.4元。经查,599元的标价没有依据。

2.2020年12月4日,晚会销售玉兰油多效修护面霜(产品编号:13313347038),产品销售页面标注“买、领、送2张74元面膜”。经调查,该礼品2件当天在天猫超市的销售价格为56.3元。

3.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销售金龙鱼软香米(商品编号:12368769027),以27.9元的价格进行“爆直降”促销。经查,该商品11月12日销售价格为24.9元。

4.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商品编号:20443384201),并以12.5元的价格开展“爆直降”促销活动。经调查,该商品11月12日至13日的销售价格为12.5元。

5.2020年11月20日,当事人出售崇大米(商品编号565304567360),推出一件5折促销,价格88.8元,折扣价格44.4元。经调查,该产品促销前原价为44.4元。

6.2020年11月14日,当事人销售洗发水(商品编号582405188715),并发起了买2送1的促销活动。价格69元,折扣价34.5元。经查,该商品11月13日价格为59元。

7.2020年12月3日,当事人销售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家庭桶(商品编号38549516259),开展“马上买初冬第二块0元甜”活动,价格59.8元。经查,购买第二件产品仍以59.8元的价格结算。

8.2020年12月3日,当事人出售益达口香塘(商品编号600591208989),并发起“立即抢购0元第二块鲜冬”活动,价格51元。经查,购买第二件产品仍按51元内价格结算。

九.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婴儿奶瓶清洗剂400ml(商品编号21623488545),开展“一件打八折”促销活动,价格19.6元,划价24.5元。经查,该方以以划线价,为基准进行打折活动,并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X.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销售陈友正宗紫米面包(商品编号589409778960),开展“一件打八折”促销,价格22.8元,划线价29.9元。经查,该方以以划线价,为基准进行打折活动,并未标明划线价格的含义。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上述原因

经核实,当事人在\"唯品会\"网站销售商品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1.2020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电饭煲(商品代码FB40Simple111),商品销售页面标注“全网\".低价199元”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99元在全网低价的证据

二.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苹果笔记本电脑(产品代码:裸机MPX2CH/A银),产品销售页面标注“全网最低价7999元”。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7999元在全网属于低价的证据

3.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波司登羽绒服(产品代码B00145935-5177),产品销售页面标注“全网最低价1189元”。经调查,当事人无法提供1189元在全网属于低价的证据

四.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了爱步女鞋(商品代码:20763301385),产品销售页面标注“1829、2199、8.4折”。经查,当事人的以划线价是折扣活动的基本价格,而交叉价格的含义并未准确标明。

动词(verb的缩写)2020年11月26日,客户的销售斯凯奇大衣(产品代码L420W277-002K)在产品销售页面标注“359、699、5.1折”。经查,当事人的以划线价是折扣活动的基本价格,而交叉价格的含义并未准确标明。

不及物动词2020年11月26日,晚会销售欧莱雅日霜晚霜组合(商品代码:60920200723346),商品销售页面标注“3394906.9,优惠券折扣后价格329”。经查,当事人的以划线价是折扣活动的基本价格,而交叉价格的含义并未准确标明。

七.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销售飞利浦电动剃须刀,产品页面标注“1886992.7,优惠券折扣后价格182”。经查,当事人的以划线价是折扣活动的基本价格,而交叉价格的含义并未准确标明。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经研究,市场监管总局作出如下决定:1 .责令改正;2。警告;3。罚款50万元。

针对上述处罚,唯品会回应称,唯品会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检查行政处罚通知,唯品会尊重并坚决执行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相关问题,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希望商家少一些套路,多一些诚意,让客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